【本報訊】愛好名牌的珠寶公司男售貨員到新加坡公幹時,將公司珠寶以賤價賣給當地客戶,然後將約7萬元坡幣(約37萬港元)的貨款「落格」,為瞞騙公司,他又偽造發票,訛稱整批珠寶以正價21萬元坡幣(約110萬港元)出售,最後因無錢填數被僱主揭發。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19項欺詐罪,昨被判囚38個月。
36歲被告李政恩(圖)自行求情時指,案發時因要錢買樓結婚才犯案,昨日正值中秋,正所謂「每逢佳節倍思親」,他會立志改過自新,並向前僱主道歉。但到庭聽審的前僱主王志強,在庭外指被告判刑過輕。
案情指,被告在福偉珠寶有限公司任銷售員,01年5至7月偽造發票,訛稱他以發票上的價格將珠寶出售,騙取公司37萬元。
案件編號:DCCC713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