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女傭偷財117萬<br>林燕妮一肚氣

被女傭偷財117萬
林燕妮一肚氣

【本報訊】曾被菲籍女傭偷去逾117萬元首飾的女作家林燕妮,昨憶述事件仍一肚怨氣,事隔逾兩年,她仍在收拾手尾,包括仍有一隻價值數十萬元的三卡鑽戒未尋回;且女傭又用其地址向財務公司借貸,近日更收到寄給該女傭追數的律師信,為她帶來不少麻煩。她說,僱主是否僱得好的外傭,靠的只有兩個字──運氣。

「菲傭質素越來越差」

林燕妮指,該名菲傭除裝作不諳廣東話、偷竊財物、在其家中常打長途電話、將家中電話號碼外洩、用其地址向財務公司借貸等外,還懂得勞工法惡人先告狀,「佢可以熨燶我值兩萬蚊件衫,我冇話要炒佢或要佢賠,佢就已經好惡咁話勞工處寫明無論整爛幾多錢嘅嘢,最多都只係需要賠300蚊。」
林燕妮說,以菲傭而言,「越高學歷誠信應越高,以前嚟香港多數係首都馬尼拉嘅大學生,𠵱家就係啲村仔,質素越來越差。」
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,過去很少本港僱主被菲國駐港總領事館列入黑名單,他質疑領事館只要接到投訴即將僱主列入黑名單,做法不公平。
根據菲律賓海外勞工條例,來港工作的菲傭必須年滿23歲,如果從未在海外工作,需先於持牌的家傭訓練中心接受218小時的培訓。菲傭來港前,需先取得菲國駐港總領事館批准,本港入境處才會准許入境。領事館審批本地僱主申請時,除考慮其僱用紀錄,也會留意僱主曾否與菲傭捲入官司。此外,僱主若即時解僱菲傭,需賠償一個月薪金3,360元及補償約1,000元的返國機票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