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友裸照放上網 青年獲輕判

女友裸照放上網 青年獲輕判

【本報訊】29歲男售貨員於今年情人節到前女友家要求復合,得知女友將「嫁個有錢人」,一怒之下,竟將女友裸照及兩人交歡片段上載互聯網,售貨員早前承認刑事恐嚇、發佈不雅及淫褻物品三項罪,昨求情表示已知錯後悔,明白對前女友影響深遠,不會再犯,獲法庭輕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。不過,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黃秀容認為判刑過輕,法庭量刑時未有考慮女事主的心靈創傷,與肉體受到性暴力創傷,所產生負面影響不遑多讓。將女性裸照放上網,儼如將女子「剝光豬」在網上「遊街」任人瀏覽,對女性是很大的侮辱。
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黃成榮亦指法庭判刑過輕,對社會傳遞了錯誤訊息,若該類罪行一旦越來越多,成為未來社會的主流罪案,法庭若重判會對社會有教育作用。

官指被告有悔意

被告李榮峰,曾在外國留學,因金融風暴被迫放棄學業返港,案發時任職金舖售貨員,其父母於童年時已離異。律師求情指,被告因對該段感情放不低而犯案,現深感內疚,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,是次屬單一事件,予以輕判。
裁判官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判刑時指,被告不但以口頭恐嚇,且付諸實行,將女事主的裸照上載互聯網,比售賣色情物品罪行更嚴重,他未經前女友同意將兩人交歡片段上網,乃違反誠信,理應判監,但考慮他已被扣押14日及有悔意,故判予社會服務令。
案情透露,被告與女事主曾為情侶,其間女事主同意被告以手機拍下裸照及兩人交歡片段,至06年底,女方提出分手,被告曾多次致電要求復合不果,今年初,被告以裸照及性交片威脅,女方不為所動。女事主兩名友人於今年2月16日及3月7日在網上發現她的裸照,警方接報將被告拘捕,證實有人於2月14日將女事主6張裸照上載,被告電腦亦發現有他與女事主的性交片段。
案件編號:TWCC1410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