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牌人涉槍械買賣 內地被捕<br>警搜槍王軍火庫

持牌人涉槍械買賣 內地被捕
警搜槍王軍火庫

【本報訊】有「槍王」之稱的槍友會主席何孟強,懷疑在內地涉及槍械買賣被扣查。他在沙田火炭經營的槍庫,由於持有的彈藥牌照已過期,警方以公眾安全為理由,昨持法庭搜查令前往槍庫檢查,並撿走存放的逾2,000支長短槍。警方並逐一核對槍庫內槍械登記資料,並調查有否違例藏槍。 記者:梁澤岡 鄭大康

現場火炭桂地街2至8號國際工業中心地下栢利達有限公司,該公司門禁森嚴,實際上是一個槍庫,由何孟強(50歲)任董事。何領有經營槍械持有人牌照、代表射擊會持牌及個人槍牌。何於過去20多年,參加多項本港及國際射擊賽事,獲獎無數,包括98年在香港公開實戰射擊大賽獲得冠軍,02年北京國際射擊邀請賽取得標準槍組金牌,03年第六屆港澳實用射擊埠際賽原廠手槍組前3名,被譽為槍王。何曾擔任多部電影槍戰場面技術指導,包括《重案組》及《重裝警察》等。有消息指出,何上月從事槍械買賣,在內地進行交易時被公安扣查,至今未獲釋。

警核對每支槍資料

昨晨8時許,警方牌照科及沙田區探員,持法庭搜查令掩至上址槍庫,當時何妻及1名職員在場。據稱,該槍庫藏有持牌槍械逾2,000支,包括長槍及短槍及數以萬發子彈。警員仔細核對每支槍的編號及物主資料等,確認無誤將其包裹,並用膠箱裝載運返警署。
由於檢查及核對需時,在下午4時才撿走12箱,至晚上8時再撿走4箱,估計有過百支,警方並預備大批膠箱裝載槍枝。同時,警員亦檢查槍庫是否藏有未登記的槍械彈藥,沙田重案組探員隨時介入調查。
警方指出,由於該槍庫的槍械經營者已離港,未能與他取得聯絡,同時他持有的彈藥牌照已過期,警方有理由相信,他未能妥善管理及控制牌照下的槍械及彈藥。因此,警方及礦務處認為,有必要從他位於火炭的槍庫及乙類危險品庫,撿走所有儲存的槍械及彈藥,以確保公眾安全。

何孟強曾違例運槍

警方又指,昨日執行搜查令,從槍庫撿走的槍械及彈藥,數量仍在點算中,警方並核對槍械及彈藥,與相關登記冊是否相同,並調查經營者有否觸犯其他罪行。
另外,何孟強05年7月31日亦涉及官非,當日是香港公開射擊大賽,槍友會是主辦團體之一,並有會員參賽,何駕車運載屬於會員的10支槍及一批彈藥,由火炭前往荃錦公路香港槍會,途中被警方截查,揭發其中一支史密夫威信手槍及3,500發子彈,未有牌照下運送。他持有經營者牌照,而沒有遵照條款執行,違反條例被法庭判罰6,000元。

特稿
持槍牌者不到2000人

本港法例對槍械管制甚為嚴格,持有槍牌者不超過2,000人,並規定手槍要存放指定槍庫。現時全港槍庫約有6間,警方每年巡查共16次,到最後一次確定其遵守法例,並能保證槍械妥善存放,才續發牌照。
消息指出,警方每季巡槍庫共有4次,除核對槍的型號及數量並會視察保安。昨被搜查的火炭槍庫存放槍枝房間約300呎,四周鑲有4吋厚鋼板,槍枝放在架上。槍庫並有展覽室及維修室,設有修理槍枝的車床。
有槍會會員指出,成為會員必須年滿18歲,有正當職業、無不良嗜好及無案底,受警方監管。會員領有槍牌便可購買手槍,一般將手槍存放槍庫,月租約1,009元。根據《火器及彈藥條例》,持有槍械彈藥管有牌照及經營牌照人士,沒有遵從牌照所訂任何條款即屬違法,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10年。
本報記者

「槍王」何孟強去年因涉無牌運送槍枝,出庭應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