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他們痛恨我們享有的自由。」九一一襲擊後不久,喬治布殊在國會如是說。然而在反恐戰爭期間,美國等一眾西方民主國家,有沒有好好捍衞國內珍貴的自由權利?
《經濟學人》本周起陸續發表的文章顯示,過去六年來,即使那些自視為自由旗手的國家,公民自由也日漸遭侵蝕。例如任意拘捕、不審訊而無限期拘留、非常規「引渡」、暫緩人身保護令、甚至酷刑這些行徑,誰想到竟會在西方國家發生?
各國均強調,非常時期才採用非常手段。他們要應付的新敵人,在暗處伺機而動,不惜動用生化及核子武器。新形勢下,傳統的規矩和自由已不合時宜。況且,國際人權法不是也容許「在國家存亡受威脅的緊急情況下」,政府可暫時限制某些自由嗎?
這套說法很有說服力。其實這類說法看來總是很有道理的。千百年來,政府都是以這些理由,為加強管制的權力辯護。二戰期間,民主國家的政府竊聽市民電話,禁制言論,以嚴刑套取情報。美國政府更拘留國內所有日裔美國公民。今天看來,此決定大錯特錯。
有些人認為,對付阿蓋達的反恐戰,跟二次世界大戰或美蘇陣營的冷戰相似。不過,第一項類比並不正確;而第二項類比背後的道理,也跟他們的設想不同。
像二次大戰那類激烈的全面戰爭,不會延續數十年。因此,戰時對公民自由的限制為期甚短。美蘇的冷戰曠日持久,沒有人知道何時何日方了(持續了四十年之久);故民主國家大致上保持其社會形態,沒有因為冷戰而大幅收緊公民自由。這是聰明的決定:一來西方的國民,得以在冷戰期間得享充份的自由;更重要的是,西方社會的自由成為對抗極權國家的強大武器。
假如反恐真是一場戰爭的話,它跟冷戰相似──那是一場持續數十年的戰爭。民主國家雖然面對真實的威脅,但若在所有情況下,公民自由都讓位於國防安全的考慮,只會使西方文明社會的現況及理想,一步步遭到侵蝕。
自由主義者為爭取公民自由,有時聲稱,那些可惡的監控措施對反恐戰於事無補。《經濟學人》服膺自由主義,但不同意這說法。我們同意,假如讓秘密警察跟蹤公民,拘留而不審訊,或以嚴刑套取情報,執法部門會較容易搗破恐怖襲擊。不採用這些手法,相當於自縛單手跟恐怖主義作戰──但這種做法,卻是民主社會對抗恐怖主義的正途。
酷刑大概是最極端的例子。例如你拘捕了一名恐怖分子,他知道一枚計時核彈的所在。你要怎樣做?按正常道理,為拯救千百萬人的生命,你應該以酷刑對待一個人,你也打算那樣做對吧?但那是設想出來的兩難。在現實世界,警方通常不確定他們嚴刑迫供的那些人(不是一個人),究竟是否知道襲擊計劃,多少人生命受威脅。唯一確定的是,這個計時炸彈的例子成為一道滑坡,使國家時刻有權以公眾安全的理由,踐踏某個人──亦即所有公民──辛苦爭取得來的權利。
人權是文明社會的重要部份。懷疑恐怖分子犯案前將他們拘留(下一步是懷疑殺人犯、強姦犯和孌童犯嗎?),也許使社會更安全。政府現在以反恐為名而無所不用其極,也許能搗破數十宗陰謀,挽救幾千人生命。為捍衞自由而棄用這些手段,也許會很多人遭殃,但那是沒辦法中的辦法。
TheEconomistNewspaperLimited,London,20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