戀足少年入更生中心

戀足少年入更生中心

【本報訊】因非禮及搶女裝鞋,於今年6月獲法庭輕判感化18個月的16歲戀足少年,在感化期內(8月31日及9月3日)兩度犯案,深夜在天水圍街頭向少女箍頸吻臉,又尾隨女子歸家掀裙及拍門索取女裝鞋。少年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,承認遊蕩及非禮兩罪,裁判官昨嚴斥被告將自己不正常的性趣,演變成非法行為,且次數不斷上升,拘禁式刑罰無可避免,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,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。

被告後悔「得個講」

16歲姓楊被告昨呈遞親筆求情信,表示有悔意,自願選擇入更生中心,盼可多見心理專家進行治療,日後重返社會,做有貢獻事情。
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斥責被告「得個講字」,聲稱不會再犯及有悔意,全屬表面功夫,欺騙感化官。又指被告犯案非偶然,他跟蹤女事主10至15分鐘後才落手侵犯,其中一次女事主驚慌關門後,他再拍門向人攞鞋。但感化報告指他犯案情況,已由中度變成高危,法庭不能讓他危害公眾,須判拘禁式刑罰。
案件編號:TMCC1811&3298-9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