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要成為合法夫婦,註冊及洞房缺一不可。有律師指出,當任何一方婚姻註冊後不能或拒絕洞房,另一方即可申請婚姻無效。若雙方洞房後隨即終止性生活,只能作為分居或離婚的理由。
婚前合約在香港無效
律師謝偉俊指,根據《婚姻訴訟條例》,雙方可在婚後任何時間基於沒有洞房的理由,申請婚姻作廢及無效。若任何一方因遭威迫或心智不健全而同意結婚、結婚時對方懷有第三者骨肉、精神紊亂或患有性病,也可成為婚姻無效理據,但必須在婚後三年內提出。
香港律師會理事葉成慶表示,曾有個案指女方在庭上提供醫學報告,證明自己是「石女」,成功申請婚姻無效,「如果雙方講法唔同,就要睇個官取信於邊個。」若成功洞房後其中一方因健康等理由而終止性生活,則只能作為分居或離婚的理由。
在部份國家,男女雙方可在婚前簽下合約,訂明一旦婚姻破裂,雙方財產應如何分配。葉成慶指出,此舉在美國合法並極度盛行,在香港或英國卻全無法律效力,「呢類文件全部無效,愛情溝咗呢啲嘢,就完全違反道德價值,呢個觀念喺普通法係根深柢固。難聽啲講,錢銀要等離婚先可以處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