謝絕贈書 - 鍾偉民

謝絕贈書 - 鍾偉民

寫了書送人,叫「秀才人情」;可惜,寫書的人,不見得都有秀才之才;受書者,也未必能領其情。
有句話,一直想喊出口:「別給我送書了;要送,最好送錢!」然而,朋友寫的好書,還是愛讀;話,說盡了,怕不好。
可是,你把書送到報館,報館包裹好,寫上地址,再寄到澳門,一來損耗人力,二來浪費郵資;大作到了澳門,郵差只會送來一張「印刷品待領單」;我沒有職員,出門沒指望會搭到計程車,親自到郵局去取書,在三十三度高溫下,在荷蘭園大街的毒霧裏,走路來回要四十分鐘,排隊算十五分鐘,才可能領到閣下由一堆紙疊成的「人情」。
領到好書,那還罷了;一頭煙,滿身汗,就為了去恭迎一本壞書,根本就是拿我來折騰;於是,不禁要聲明:「除了朋友寫的好書,請勿寄贈。」但寫書的人,哪一個不認為自己的書好?朋友,概念更模糊了。人家給你送書,就是當你朋友了;人家當你是朋友,你當人家是木偶,說不過去吧?話,說白了,也不穩當。
唯有定些規矩,請編輯把關:
一、出版社為了宣傳做勢,分送同一版所有作者的「年晚煎堆」,請另贈他人。
二、凡印刷品,請代拆閱,電告是某某作者的某某書即可;我要看,自會去買。
三、如果贈書上,有「請在專欄推介」一類「吩咐」,請轉告作者,或贈書機構:「本版作者鍾偉民說,同你三唔識七,尊命可奉,但每推一書,收費十萬元,款項會捐給《蘋果》作社會服務之用。」
四、如發覺郵包內不是贈書,是讚美,請掛號快郵寄來,像我這樣脆弱的作者,最需要物質和非物質的鼓勵;如屬批評,詬罵,或可能讓我生氣的文字和物品,請代扔棄。話,說在前頭,各路朋友還要把大作相贈,請親臨「石頭店」,不勝銘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