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醫院管理局決定,已預約的非本地孕婦在分娩前若流產,可獲退回2萬元預繳分娩費,相當於已繳費用的一半,退款安排可追溯至今年2月;若她們在等候分娩期間取得單程證來港,已繳費用在扣除開支後將會退還,再按本地居民等級收費,預計最快下月底推行。醫管局聯網服務總監張偉麟指,過去半年,已繳費用但最終沒有使用服務的約30人,相信包括流產、胎死腹中等個案。
追溯至今年2月1日
一批內地孕婦及她們的港人丈夫昨日到醫管局請願,要求醫管局取消內地孕婦預繳3.9萬元分娩費的政策,示威者敲打空奶粉罐表示不滿。示威者許太的丈夫是本地人,預繳了3.9萬元分娩費後不幸流產,但醫管局沒有把款項退回,也拒絕把費用保留至下一胎使用,夫婦二人感到不公平。
醫管局昨日舉行會議後決定,非合資格孕婦在公立醫院以外的地方流產、終止懷孕或死產(即胎死腹中),當局會扣除1.9萬元成本,退還其餘的2萬元,退款須經申請及批核,可追溯至今年2月1日,稍後會刊憲;若屬公立醫院內處理的流產事故,孕婦可利用已繳付的費用支付於普通病房三日兩夜的住宿開支。
若孕婦在繳付預約產科服務費用至分娩期間,身份由非符合資格人士轉為合資格人士,則可在扣除已使用的服務費用後,獲退回大部份預繳的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