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女挽舊愛虛報輪姦

少女挽舊愛虛報輪姦

【本報訊】與藝人李嘉欣同名同姓的19歲少女,為求與前男友復合,今年7月26日帶前男友往青衣警署,虛報在長亨商場天台遭5名大漢強姦,遭警方調查揭發。昨日她在荃灣裁判法院,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,聲稱想藉編造悲慘遭遇,博前男友由憐生愛,重修舊好。裁判官斥責被告所犯罪行嚴重,還柙待索取多份報告,10月5日宣判。
案情透露,被告與前男友於當晚8時半到青衣警署報案,她聲稱遭人強姦,袁姓女警遂帶她入會見室作初步調查。被告表現得難以啓齒,只是在紙張寫上「強姦、凌晨3時12分、長亨、五人」以及自己姓名、住址及手提電話號碼等。

最高刑罰可囚6月

其後,一名高級督察接見被告,她表示於凌晨3時許,在長亨邨商場天台遭5名男子強姦。警方經進一步調查,發現被告講法疑點重重,於是再作盤問。被告承認報假案,希望可與前男友重修舊好,事件令警方浪費了12個工作小時。
辯方昨求情,被告念至中三輟學,曾在美容院工作,但已失業多時,她因年輕不成熟,愚蠢犯案。她被告已得到教訓,重犯機會極微,盼法庭考慮她初犯及認罪,予以輕判。
不過,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斥責被告所犯罪行嚴重,報假案虛耗警方時間,若當時有其他嚴重罪案發生,對警方運作影響頗大,此罪最高刑罰可判監6個月,將被告還柙待索取教導所、更生中心、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官等報告始判。
案件編號:TWCC2726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