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大副教授爭遺產3000萬<br>遭兄弟質疑亡父遺囑 入稟求確認

理大副教授爭遺產3000萬
遭兄弟質疑亡父遺囑 入稟求確認

【本報訊】大學副教授指稱為亡父遺囑的唯一受益人,獨享逾3,000萬元巨額遺產,卻遭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質疑,父親立遺囑時是否知情及同意,觸發爭產,副教授遂提出訴訟,要求確認亡父的遺囑。
原告葉偉雄,為理工大學工業及系統工程學系副教授;被告分別為葉文超、葉文森、葉文傑、葉敬明及葉小明(皆譯音),兄弟姊妹中有人繼承父親生意,有人從商,其中一人則任職金管局高層。
案中亡父葉強生前從事燈泡製造及藥業生意,80年代退休,於01年1月15日入醫院檢查時突然陷入昏迷,至03年8月30日去世,享年89歲,留下巨額遺產,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物業、上巿公司股票及多筆外幣定期存款,當年估計總值達3,000萬元,相信現已升值不少。

原告為妾侍所生

原告的生母為葉的妾侍,五名被告則為葉與正室任少姜(譯音)所生,任於85年去世後,葉父便搬往與原告一家同住。
原告一方續指,父親於99年1月16日訂立遺囑,並由原告的大律師好友馬詠璋草擬及解釋遺囑內容,馬及葉父的一名好友並簽署作見證人;按遺囑內容,葉父委任原告為遺囑執行人及信託人,更為遺產的唯一受益人。
然而,被告指稱,對父親生前訂立遺囑感驚訝,因為父親從未有該念頭,又指父親不願討論其過世的事,不喜歡簽署非中文的法律文件,更指父親不喜歡與原告的母親同住,故質疑父親簽訂遺囑時對遺囑內容是否知情及同意。原告遂提出訴訟,證明父親有能力訂立遺囑及同意遺囑的內容,要求法庭頒令確認該遺囑。案件將於下月24日在高等法院審理。
案件編號:HCAP15/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