怕女兒戀Tomboy父母打人<br>認罪罰款$3000 官囑改善管教

怕女兒戀Tomboy父母打人
認罪罰款$3000 官囑改善管教

【本報訊】年逾四旬夫婦得知女兒與一名男性化打扮的13歲女生過從甚密,恐怕愛女成為同性戀者,竟於街頭質問該女生,又輪流對她動粗,摑完左臉摑右臉,其後丈夫主動報警,結果夫婦倆被捕。該對鹵莽夫婦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,各被判罰款1,000元,另要向事主賠償共1,000元,裁判官又告誡他們注意教導女兒的方法。 記者:楊家樂

被告夫婦鍾輝明及覃卉,現年47歲及42歲,均報稱商人,昨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,二人於庭上低頭聽判,顯得一臉悔意,當得知只是被判罰款時,繃緊的臉才略為放鬆。

摑事主左臉再摑右臉

辯方求情時指,夫婦得知愛女認識了一名「Tomboy」,害怕女兒的性取向受影響,護女心切,一時衝動才犯案;又指案發當日是事主的態度不禮貌,才會引起爭執。
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反駁指,無論事主態度如何,被告二人也不應體罰女兒的朋友,又告誡他們要改善管教孩子的方法,並注意女兒交朋友的途徑。
案情透露,今年6月29日下午3時半,愛作男性打扮、就讀中二的13歲女事主於黃大仙東光道步行時,兩名被告出現,男被告先撲向事主,從後向她箍頸,質問她為何與其愛女約會,事主斷然否認。惟女被告此時上前,掌摑事主左邊臉。男被告意猶未盡,接力掌摑事主右邊臉。三人繼續爭吵不休,先動手打人的男被告卒報警求助。
警員其後到場,查明事件始末,當場拘捕兩名被告,警誡下二人拒絕說話。事主稍後被送往醫院治療,驗傷報告指她的頸和臉均有傷痛。
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表示,父母得知子女與同性戀者交往,感到非常擔憂甚至憤怒,但案中被告父母的做法顯然大錯特錯,「係人都知打人係犯法,教好細蚊仔啫,唔好發展到要坐監」,又會激起子女的仇恨心,「青春期男女係反叛期,你傷害佢嘅朋友,佢就偏要做,唔係同性戀都變成係」,更會向子女提供錯誤的身教,「以為意見不合就可以打人」。

應詳談進行感情教育

司徒漢明續指,父母如懷疑子女與同性戀者拍拖,應先與子女詳談,藉此進行感情教育,必要時可尋求志願機構協助。
案件編號:KTCC5943/07

父母襲擊女兒好友示意圖

1)愛作男性打扮的13歲女事主於黃大仙東光道步行時,遇上好友的父母鍾輝明及覃卉

2)女事主遭鍾從後箍頸,被質問為何與其女約會,事主斷然否認,覃上前掌摑她左臉,鍾繼而掌摑事主右臉

3)3人繼續爭執,鍾其後報警求助,夫婦二人涉襲擊罪被拘捕

資料來源:控方案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