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年26歲的無綫藝員揚明,去年因在夜店襲擊保安員而被判守行為,惟他在守行為期間再犯事,帶醉進入便利店,欲以回鄉卡購物,其後破壞店內物品,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,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,並須向便利店賠償3,880元,兼付堂費2,000元。
自認飲大咗
原名林明樂的揚明昨透過律師對犯事表示歉意,希望法庭給他自新機會。他早前求情時指,事發當日被電視劇《珠光寶氣》監製戚其義稱讚演技有進步,故相約友人飲酒慶祝,不料「飲大咗」出事。
案件編號:KCCC3322/07
採訪:楊家樂
攝影:黃賢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