盡論中國:官員嘻鬧法庭 誰之過? - 李平

盡論中國:官員嘻鬧法庭 誰之過? - 李平

北京市建委兩名官員上周為一宗民告官案件應訊時,在朝陽區法庭上旁若無人,一直有說有笑,在原告、60多歲的石姓婦人發言時,先是有一名官員多次罵原告「儍B(北京粗口)」,後來另一名官員又打斷原告發言,要求上廁所,令庭審暫停。

法官未制止 因黨大於法

兩名代表政府出庭的官員在法庭上如此嘻鬧,經北京報章報道後,自然引來網民炮轟。但是,一個星期過去了,當局並沒任何回應,主審法官也只是批評兩名官員的表現「不嚴肅」。官員為甚麼可以嘻鬧法庭?法官為甚麼拿他們沒辦法呢?
有網民指,原因在於內地沒有與香港一樣的藐視法庭罪名。把事件歸咎於罪名的真空,只是找了個太壞的藉口。內地的法例雖然沒「藐視法庭罪」,但在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61條仍有擾亂法庭秩序罪的規定。
法官未制止兩名官員的胡鬧,凸顯的仍是官大於法、黨大於法的問題。全國人大前委員長彭真在被外國傳媒問及「黨(中共)大,還是法大」時,曾坦承「我也答不上來」。連堂堂委員長都不知道的問題,怎能要求北京的小法官去解決?

奧運禁「京罵」官員卻照罵

也有評論指,北京市兩名建委官員的言行,不止是對法官的侮辱,也是對提倡以法治國的中共領導人胡錦濤、溫家寶的侮辱。把事件提升到侮辱胡、溫的層次,未免太抬舉兩名官員。本來,出庭應訊的本應是北京市建委主任,兩名官員的言行只能說是主任的代表。
其實,從官員的個人教養去找原因,比講一堆大道理更實際。在公共場合遵守秩序、尊重他人,只是最普通的禮儀,而嚴禁市民使用被稱為「京罵」的「儍B」,是北京市政府為明年奧運會定下的規矩之一,官員理應率先響應。如果北京市建委的官員,連最普通的做人道理都不懂,應讓他們先去學一學,正所謂「子不教,父之過;教不嚴,師之惰」,無謂奢談藐視法庭罪,奢談胡溫以法治國的理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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