肛交有罪 - 邁克

肛交有罪 - 邁克

在假洋鬼子眼中,香港法律非常奇特,像這單十八歲少年被控與未成年人士肛交案,我讀了不禁有一個疑問:案發時兩位當事人都尚未成年,按理不是可以豁免的嗎?較開通的法庭,認為少年之間的性摸索份屬正常,禁止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,被禁的是有侵犯意圖的成年人。這些法例的存在意義,是保衞身心俱未完成發育的少艾,豺狼虎豹一旦越軌,可以繩之以法。年齡相仿的𡃁妹𡃁仔在雙方同意下嚐禁果,有如天真的小童玩煮飯仔,大人凶神惡煞又拉又鎖,對他們只會造成損害,完全違背了當初立案的宗旨。你看,法庭不但公開被告姓名,也不阻撓傳媒在版面刊登照片,這豈是愛護未來主人翁的方式?不論他日如何判決,遊街示眾的手法已經是一種處罰,教年輕的生命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。
從報道推測,十五歲的事主相當浪漫,除了不惜轉校以便與男友朝夕相對,還緊緊記住對方在聖誕與生日這些重要的日子,曾經與自己上床慶祝。被告決定與他分手,騰出時間應付會考固然是實際的考慮,但可能也因為經過一年密切的交往,感到有呼吸新鮮空氣的必要。一時想不開的事主因此燒炭,對被告肯定是很大的打擊,即晚就趕去醫院探望,可見仍然有情有義。沒有想到的是,從遺書洞悉戀情和性愛的警方守株待兔,當場拘捕落案。就算是身經百戰的老油條,聽聞舊侶為了自己而萌生結束生命之念,也會心亂如麻束手無策,何況一個鹽和米都沒有食過多少的初哥?社會不給予援助,還告他肛交有罪,法官聽罷陳詞,還以「核突」形容案情,誰敢對公正司法抱樂觀態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