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享協青社設施 出術報細歲數<br>偽造身份證副本青年候判

為享協青社設施 出術報細歲數
偽造身份證副本青年候判

【本報訊】一名33歲廣告從業員,到協青社享用中心設施,為免年齡差距造成尷尬,竟偽造身份證的出生年份,「報細」6年,並將該身份證的副本隨身攜帶,被警員查身份證時揭發。涉案男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,承認一項管有虛假文書副本罪,押後至10月2日判刑。 記者:蔡曉楓

被告袁啓恩(33歲)報稱任職廣告從業員,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替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,其間准保釋外出。控罪指被告於今年8月21日,在香港西灣河聖十字徑2號的協青社賽馬會大樓外,管有一張偽造的身份證副本,持有人為袁啓恩,而出生日期為1980年。
辯方求情指,被告使用涉案的身份證副本,為了令自己更年輕,使用協青社的設施時免去尷尬才犯案,並無獲得利益,現已感到後悔,希望法庭輕判。
案情指出,案發日凌晨1時許,被告坐在位於西灣河的協青社門外,巡邏警員見被告神色慌張,形迹可疑,上前截查他。警員向被告要求查看身份證,被告表示並無攜帶在身,於是打開手機,向警員展示一張在手機內,攝下其身份證的相片,該證的出生日期為1974年。警員替被告進行搜身,在其銀包內搜出一張身份證副本,上面的出生日期則是1980年。被告表示,因為年長,為了令自己更年輕,才更改出生日期,警員將他拘捕,並在電腦搜出偽造身份證的資料。

協青為危機介入中心

協青社於1991年成立,是年輕人的危機介入中心,每晚10時至翌晨6時,由外展工作員在街上搜尋年齡在18歲以下、離家出走或無家可歸的青少年,曾服務的青少年平均年齡約12歲,最年幼的只有6歲。專業社工再為該些年輕人及其父母提供輔導服務。中心設有由「協青就業計劃」管理的便利店,另有網吧、DJ現場打碟、點唱機、桌球室、卡拉OK房等。
案件編號:ESCC4239/07

圖為案中事發地點西灣河協青社。
蔡曉楓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