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政府計劃修訂法例,監管全港400間寵物店所賣狗隻的源頭,方法是在寵物店的牌照上附加條件,確保出售狗隻的產地來源可以追尋。寵物業商會則擔心,法例條文嚴苛,只會造成更多遺棄狗隻悲劇,要求政府三思。
恐造成更多遺棄悲劇
漁農自然護理署正在修訂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,目的是確保在港售賣的狗隻,必須來自合法進口商或持牌動物售賣商。政府正就修例事宜與業界商討,本擬於本月實施,但礙於業界反對,暫時未有落實日期。
香港寵物業商會義務秘書長張善浩指出,新例用意是保障香港的公眾衞生,防止內地肆虐的瘋狗症隨同本港猖獗的走私狗在港散播。商會對此表示支持,但批評法例條文嚴苛,會造成不良副作用。
張善浩說,最大問題是現時不少在港出售的狗隻,都是來自住家繁殖。新例生效後,如果有狗主在家繁殖了幼犬,想賣給寵物店,狗主必須先取得繁殖場牌照,但牌照申領難度甚高,非一般家居可以做到。這麼一來,寵物店就會索性拒絕向狗主收購幼犬,然則狗主如無法飼養幼犬,就有可能把牠們遺棄街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