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居屋業主放售單位時,只參考地產代理提供的補地價資料,未有向房署確認補地價實際金額,最終因要支付高昂地價,變相將單位以超低價出售。有地產界人士提醒居屋業主,放售單位前應先向房署查詢補地價實際數額,再訂出放盤價。
事主蔣小姐去年放售居住了13年的慈雲山慈安苑居屋單位,由於單位未向房署補地價,無放售居屋經驗的她,在參考當時綠表居屋的成交價後,打算將單位標價以110萬元,於綠表市場放盤。她表示,當時代為放盤的聯榮地產職員建議她可選擇透過房署補付居屋地價,繼而將單位在自由市場放售,「代理話單位補地價只須約50萬,只要成交價單位達160萬或以上,不但可以達到我嘅理想價位,單位喺自由市場亦都會更容易出售。」
補地價73萬元
蔣小姐坦言,當時相信代理建議,遂同意將單位以165萬元於自由市場上放售。惟因市況淡靜,及後一年仍無買家承接,她遂今年年初裝修單位,再嘗試放盤。最終地產公司今年4月底終成功覓得買家,成交價約163萬元。「簽臨時買賣合約前,我再問代理單位補地價要幾多錢,代理仍然話大約補50萬,我先簽臨時買賣合約。」
簽約後,蔣小姐按照程序向房署正式申請為單位評估補地價數額,約一個月後,由房署委託的測量師行發信通知她,單位補地價數額高達73萬元。「我睇到封信嚇咗一跳,因為扣除補地價,單位實質係以90萬出售,如果我早知要補咁多錢,就唔會將層樓個價標得咁低。」
蔣小姐隨即向房署上訴,惟測量師行最終只將補地價金額調低8,000元。由於她已與買家簽訂合約,無奈下繼續成交物業。她埋怨地產代理在交易過程未有提醒她到房署查詢單位補地價金額,累她開了一個「低價」出售物業。
聯榮地產回覆,公司職員並沒有提供同等呎數單位的補地價資料予蔣小姐,只提供同屋苑面積較細的單位補地價資料給她作參考;而在商議價錢及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期間,賣家提出如何查詢確實補地價的價錢,職員回覆居屋於自由市場買賣,必須向房署入表申請才可確實補地價數額。
代理指拖延佣金
該公司否認交易過程中有誤導賣家,更表示在買家付訂前,代理曾為賣家爭取以更高價錢出售。該公司又表示,交易後賣家多次因用補地價問題拖延付清佣金,公司現正透過法律途徑向賣方追收佣金。檔案編號:0806007
回應:補地價以房署資料作準
房署發言人指出,居屋單位業主必須向該署繳付補地價,以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,才可將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、出租、轉讓或加按,業主須繳付3,000元作為遞交繳付補價申請書的費用。該署會委聘測量師為單位進行估價,任何自行估值或透過非該署委聘之測量師行進行的估值均不能作準。
地產業內人士郭家豪指出,居屋補地價金額受樓市市況、單位坐向、樓層、面積等因素影響,但實際補地價數額以房署所計算為最終決定,而由申請至通知實際數額約一個月。
由於放售單位與實際出售單位可能相隔一段時間,他提醒業主出售居屋單位前,應先向房署查詢補地價確實數額,並參考近月同類型須補地價單位的成交價,在放盤價加上若干百分比,防止因市況浮動及大幅上升而令補地價金額出現很大差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