彭東尼案兩販管插贓判監

彭東尼案兩販管插贓判監

【本報訊】小販彭東尼去年疑逃避兩名食環署販管隊人員追捕期間,被貨車撞至重傷昏迷。兩名食環署人員企圖插贓,早前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。裁判官昨斥責兩人其身不正,扭曲事實,令事主蒙受寃屈,案情嚴重,各判入獄3個月。

小販家人指判刑太輕

彭東尼胞兄指兩名被告是公職人員,認為判刑過輕,沒有阻嚇作用。彭的女友則表示,會尊重法庭裁決,認為判刑無論輕重都不能改變彭需在輪椅度餘生的命運。食環署職員會主席蔡俊華勸喻前線員工,依照程序工作,切勿因上司「交數」的壓力而犯法。
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,香港市民對執法人員期望甚高,執法人員需嚴謹、公正及客觀地將案發經過如實滙報,令事主獲得公平對待。然而,任職小販管理主任的被告馮維淦(47歲)與助理主任黃財有(52歲)妨礙司法公正,損害香港市民對法治的信心。
裁判官考慮兩人獲得上司及同事極好評價,且會失去工作及長俸,遂判監3個月,准以3,000元保釋等候上訴。

715名特遣隊員求情

辯方求情稱,首被告86年加入政府,在食環署期間獲得6次嘉許,715名小販特遣隊聯署一封求情信,指他工作勤奮,次被告亦獲近50名同事支持。
案發於3月29日,食環署人員追捕無牌小販,彭東尼逃至街上遭貨車撞傷,兩名被告為令人相信彭的意外與他們無關,偽造紀錄,將原屬於彭販賣的布袋當作另一女小販販賣,強調他們僅追逐女小販。
案件編號:KCCC299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