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一客戶借貸有限制

單一客戶借貸有限制

秦錦釗的入稟狀曾提及的「四成物業貸款比例」及「單一客戶借貸上限」,乃金融管理局透過指引形式或銀行業條例,要求銀行從事借貸時,必須遵守的風險管理守則。
已於98年7月取消的「四成物業貸款」指引,規範銀行涉及的按揭或物業貸款,不能超過該銀行總貸款的四成比重,若借款人藉貿易融資渠道,資助物業投資活動,有關貸款將視作物業投資貸款看待。
為免銀行對單一客戶過度借貸引發風險,本港《銀行業條例》第81條規定,銀行對單一客戶貸款,不能超過該行資本總額的25%。至於何謂大額貸款?該局指引列明,對單一客戶借貸超過該行資本額的10%,即屬大額借貸,雖然銀行對單一客戶提供超過資本額10%貸款,未算違規行為,但提供信貸的銀行,必須確定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穩固及無可懷疑(undoubted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