罵非禮犯露狐狸尾巴<br>裁判官判詞被指花巧

罵非禮犯露狐狸尾巴
裁判官判詞被指花巧

【本案訊】法官於案件審訊後,須將裁決理由撰寫判詞,時有「出位語句」的裁判官黃汝榮早前對一宗非禮案作裁決時,在其中文撰寫的判詞中形容被告「狐狸尾巴已展露無遺」。該案被告因不服判決上訴,高等法院法官昨駁回其上訴,但批評黃汝榮的言詞花巧誇張。 記者:楊家樂

該宗非禮案發生於05年至06年間,上訴人被指於其元朗寓所內,藉詞替一名11歲女童補習及借玩電腦,兩度脫衣吻胸,又曾指插下體。上訴人聲稱女童主動上門,出於好心照顧其飲食,當她女兒般看待,不明為何遭誣告。
黃汝榮負責審理該案,他最後接納女童供詞,指其「主題鮮明,細節互相配合」,又指女童「縱有仙人點路,指點迷津,還得配合自然演繹,及經得起盤問,才可瞞天過海」,更指女童「被質問了半天,版本毫無破綻之餘,字字仍一針見血」,不可能說謊。

被告囚18月上訴失敗

黃又指被告「敲鑼擊鼓,高調地反覆強調」其清白,但被盤問後,「整條狐狸尾巴,已展露無遺」,故判其罪成,入獄18個月。
上訴人認為黃汝榮未有充份考慮案中疑點,要求推翻裁決。但法官湯寶臣昨在判詞中指,黃在裁決過程並沒出錯,維持原判。
不過,湯寶臣對黃採用的部份描述有所保留,並指有關陳述具有法律效力,內容應「重理性分析而不重花巧」,「這種誇張的形容,在一份嚴肅的法律文章裏出現,難免會令人覺得有欠莊重」。
黃汝榮生於香港,現年52歲,92年獲得大律師資格,01年獲委任裁判官。黃在判案時往往語出驚人,例如曾就一宗非禮案指「想睇吓被告是人是獸,六根未淨……重犯機會比天高」。
案件編號:HCMA1047/06

曾套用情色小說用詞

【本報訊】裁判官在判詞中拋書包或注入太多情感,均不恰當,甚至可能成為被告上訴脫罪的原因,而對裁判官黃汝榮捱批,有大律師認為,「佢係濫用成語,一、兩句就漂亮,太多就令人發毛。」
該名大律師透露,黃官愛濫用中文四字成語,曾經在審理非禮案時,套用情色小說用詞,將摸胸說成是「撫弄其嶺上雙梅」,有時則詞不達意,除引人發笑,亦會因證據不支持,成為上訴理據。
資料顯示,民政主任莫健球涉毆印傭一案被判罪成,莫上訴時批評原審裁判官在判詞中處處顯得同情女傭,如形容女傭為奴隸,又指她「千里迢迢來港賺取微薄工資」,令人感覺偏私,結果莫上訴得直,高院法官批評原審裁判官用詞不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