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父脫兩控罪 另七罪難裁決<br>淫辱兄妹案解散陪審團

繼父脫兩控罪 另七罪難裁決
淫辱兄妹案解散陪審團

【本報訊】繼父涉嫌淫辱小兄妹13年案,七名陪審員經兩日一夜退庭商議,至昨日以大比數裁定繼父一項肛交及一項非禮罪名不成立,餘下七項控罪,包括與男事主肛交、與未成年女事主性交及肛交,尚未能達成裁決,法官下令解散陪審團,或須就餘下的七項控罪重新排期審訊,案件現押後至下周一,等候律政司進一步指示。
現年40歲的男被告,為中國及葡國混血兒,報稱無業,前職運輸工人,曾與兩名事主的母親同居,現已分手。他被控共九項罪,包括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、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,案發於93年4月至06年9月間,其中6次涉及性侵犯女事主,另3次涉及男事主。

等候律政司指示

被告獲裁定罪脫的兩項罪名,均發生在女事主身上,其中一次事發時她年僅4歲。控方案情指,被告當着只有8歲男事主面前,置其胞妹於熨衫板上雞姦她,但男事主早前作供表示沒有看見。另一次事件於女事主6歲時,被告藉替她冲凉迫令口交。
至於餘下七項未能達成裁決的控罪,包括指被告於女事主13歲至15歲間,與她非法肛交及性交,以及男事主於7歲至13歲間,被迫與被告肛交及口交。兩兄妹曾於庭上供稱,分別遭被告強迫肛交、性交及口交逾100次及65次。被告曾在庭上辯稱,兄妹知道他將與新女友結婚,驚怕母親會傷心,於是誣告他。
案件由審訊至裁決幾經波折,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不久,原代表被告的大律師突然要求退出審訊,法庭須重新甄選陪審員開審。而陪審員於商議裁決期間,一度提問為何不傳兩名事主的母親作供,是否涉及調查缺失,法官諭陪審員別作無謂猜測。案件現押後至下周一,等候律政司進一步指示。
案件編號:HCCC71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