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癡情小子遭移情別戀女友拋棄,失意下曾三度尋死,仍未能挽回女友芳心,他在盛怒下在女友辦公室樓下,揮刀插她六下,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。暫委法官沈小民昨斥被告自私自利,在妒忌驅使下以野蠻方式向手無寸鐵的前女友施襲,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,遂判入獄32個月。記者:陳曉薇
辯方大律師葉啓亮昨指,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性格衝動,對於挫折忍受力低,不懂解決問題,遇挫折時有傾向襲擊人,但他無精神病。
另有報告指,其前女友於事發後除身上留有疤痕,生活已回復正常,她更替被告寫求情信,指被告「思想不夠成熟」,望能輕判。
前女友寫求情信
法官則指,被告口口聲聲鍾情事主,但其自私作為只是出於妒忌,而非愛意,他於案發前連續兩次被母親及同事在他的袋中搜出刀子,但他仍死心不息,認定襲擊事主是解決雙方關係的唯一方法,如今事主受傷,他卻依然得不到愛,他若不懂放手,這一生只會不快樂,法庭必須對其野蠻行為,判處阻嚇性刑罰。
22歲被告龍沛樺在物流公司任文員,被控於今年5月25日在長沙灣半島大廈外,襲擊21歲前女友黃雪晴,令她身體嚴重受傷。
案情指,龍與黃為中學同學,兩人自03年開始拍拖,至今年3月,黃瞞住龍另結新歡,並於4月向龍提出分手,龍大感震驚及傷心,龍母及同事於案發前在龍身上搜出刀子。黃於案發日放工時發現龍在大廈外等她,龍要求一起食晚飯遭拒後,龍便從後撲上,用一把27厘米長的刀狂插她,令她大量失血倒地,有途人與龍糾纏,龍便棄刀逃往內地,五日後返港被捕。
身上有6處刀傷
黃送院後證實身上有六處刀傷,傷口遍及右前臂、左肩、左手肘及左盆骨。辯方早前指,龍視黃為一生最愛,並打算與她結婚,豈料黃以「唔夾」及「冇將來」提出分手,龍曾因此三度企圖自殺,包括在黃家中割脈箍煲,他其後於黃的網誌,發現她另結新歡,才會憤然施襲。
案件編號:DCCC671/07
青年插傷前女友示意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