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炒蝦拆蟹」一直都是成年觀眾的專利,1992年一套講述籠屋居民慘況的寫實電影《籠民》,演員泰廸羅賓幾句粗口,就被電檢處打成III級片。影視處聲稱不時檢討電檢尺度,但現有的電檢指引已是1999年特首董建華時代的產物,怎樣的粗口才導致電影評為III級,指引只有一句:視乎言語令人厭惡的程度。
根據《電影檢查條例》的規定,香港上映的電影可分為四個級別,除III級外,I、IIA和IIB都准許任何年齡人士觀看。現行法例規定,電檢處須委派一名檢查員,同時可委派不少於兩名顧問,負責為電影評級。法例列出多項電影評級的考慮因素,包括「令人厭惡的言語」,但沒有說明粗口不可以。
學者:影視處標準難測
電檢員須根據當局的指引評審,最新的一套《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》已是八年前的版本。指引進一步解釋了何謂「令人厭惡的言語」。條文稱:「本港市民雖然可以容忍很多猥褻言語,但通常會避免某些使用方式,以免引起兒童模仿……檢查員在決定一部影片應屬第IIB級或第III級時,應考慮影片內這類言語令人厭惡的程度。」
指引要求電檢員「反映現代社會人士對檢查標準的態度」,曾任電檢員的張民炳說,以前任何影片一有《出埃及記》中出現的一類粗口,一定會評為III級。現任電檢員金佩瑋則表示,她會視乎上文下理,粗口說得合理是可以接受。
學者指出,影視處標準難測。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主任李小良說,最經典的雙重標準例子是英語的「fuck」字,自八十年代起已無數次出現於II級外語片當中:「唔通電檢處認為一個國際都會嘅兒童少年係唔識英文嘅?」
今年初的荷李活電影《無間道風雲》(TheDeparted)粗口橫飛,也只列為IIB級,電檢處並不認為那些英文粗口「令人厭惡」得不可以進入未成年觀眾的耳朵。
本報記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