跑步猝逝丈夫 裁定死於自然<br>警長妻庭上崩潰撞牆

跑步猝逝丈夫 裁定死於自然
警長妻庭上崩潰撞牆

【本報訊】警署警長兼長跑好手黃少鵬,去年當值時被休班同袍槍傷大腿及陰囊,傷癒後不足一個月,他於緩步跑期間昏倒,送院後不治。死因庭昨裁定黃死於自然,與槍傷毫無關係。死者家屬聞判後情緒激動,黃的遺孀嚎哭不已,更一度腳踢家屬席及用後腦撞牆,高呼:「我要搵少鵬!」黃的胞弟聲言考慮就裁決申請司法覆核。 記者:楊家樂

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昨日為陪審團總結案情,並提供三個裁決讓他們選擇。陳碧橋指出,如果陪審團認為44歲死者黃少鵬較為可能死於急性心肌梗塞,已經可以裁定「死於自然」。但要裁定他死於「不合法被殺」,便必須完全肯定死者的確是因受槍傷而去世,惟陳強調,未有證據顯示死者因受槍傷後的壓力,影響心臟健康。至於死因不明的話,可作出「存疑裁決」。

子喝「唔好發癲」

陪審團退庭商議近四小時後,一致裁定黃少鵬死於自然,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及冠狀動脈粥樣硬化。這個結果表示死因庭裁定黃因心臟病發身亡,與槍擊事件全無關連。
連日來均表現冷靜的死者遺孀洪惠敏,聞判後一直緊閉眼睛,直至休庭時終於難忍悲痛,情緒崩潰,圓瞪兩眼,大聲嚎哭起來,並以腳踢向木製的家屬席,親友見狀立即上前制止。
惟洪一邊高呼:「點解呀?」一邊以後腦撞向牆壁。此時,死者兒子情緒也激動起來,兩眼通紅指着母親道:「你唔好喺度發癲呀﹗」其餘親友立即喝止他,兒子也明白做錯,離開現場。

喊「我要搵少鵬」

其後四名親友包圍洪,輕按其手腳,免得她再自殘,更安慰她:「都預咗佢哋會咁判㗎啦。」但她手腳仍然繃緊,嗚咽地說:「我要去浩園,我要話畀佢知個結果﹗」又不斷自言自語:「我要搵少鵬!」最終她在親友及庭警的護送下,經過職員通道,登上警方準備的客貨車離開法庭,她上落車的時候,均需旁人攙扶。
死者胞弟於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,「好多唔明白嘅疑點、憂慮。」他正考慮申請司法覆核。他希望嫂子能夠收拾心情,「完成黃少鵬嘅心願,因為佢哋想去跑年尾個馬拉松,我自己身為細佬都好傷心。」至此他亦難忍男兒淚。
去年9月6日,黃少鵬於香港仔執勤時遭休班警員孫偉良槍傷,留醫八天始出院。至10月3日,他於休假期間緩步跑時,昏迷倒地,送院八小時後不治。孫偉良終因拒捕被判監五年。
案件編號:CCDI955/06

特稿
黃少鵬葬浩園決定不變

死因庭昨裁定警長黃少鵬死於自然,警察公共關係科接受查詢時表示,黃的死亡恩恤金及僱員賠償會根據相關法例處理,重申裁決不影響今年4月黃少鵬遺體下葬浩園的安排。

恩恤金計算不同

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稱尊重裁決,將研究判詞,決定如何協助遺屬。因應死因庭不同裁決,黃的遺屬所獲賠償也不同,若黃裁定死於自然,其恩恤金會根據《公務員退休金條款》計算;若在職期間去世,即使非因公殉職,警方會根據其服務年資,計算恩恤金。
若黃裁定死於不合法被殺,遺屬可獲較高賠償,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,40至56歲警員殉職,遺屬補償額相等於60個月收入的款項,至少100萬元以上,政府也視情況給額外賠償。
公務員事務局則指,今年4月准許黃少鵬遺體安葬浩園是考慮到特殊因素,她指浩園屬公眾墳場,園內土葬位受六年撿掘骸骨政策規限,現時只有因英勇過人行為殉職的公務員才能永久葬於浩園,而英勇過人行為定義以獲行政長官追授英勇勳章為準。
本報記者

死者兒子聞判後情緒激動。

黃少鵬去年在香港仔執勤時遭休班警員槍傷。
資料圖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