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潘志明與兩名地產代理,涉嫌串謀另一名總經理陳雁樓,詐騙公司60多萬元介紹費,而一名公司董事被指清洗黑錢103萬多元,四人共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四項罪,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,案件押後至10月9日,待控方決定會否與另一宗涉及陳雁樓的案件合併處理。
本案被告潘志明(44歲),中原地產前總經理;劉秀瑜(37歲)、陳綺玲(40歲),分別為中原地產地產代理及前代理;陳家獅(46歲),卡司樂有限公司董事。控罪指潘志明、劉秀瑜、陳綺玲及陳雁樓,於05年9月至06年3月間,向中原訛稱愛琴灣及花園街的物業交易中,通美電業公司及宏謙投資有限公司有權收取合共60萬多元介紹費。
而中原地產前總經理陳雁樓早前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,昨被指涉及本案其中一項串謀詐騙罪,控方押後考慮會否將兩案合併處理。
案件編號:ESCC4158,3283/07
涉中原地產案被告控罪表
姓名:潘志明 年齡:44歲
職位:中原地產前總經理 控罪:串謀詐騙
姓名:劉秀瑜 年齡:37歲
職位:中原地產地產代理 控罪:串謀詐騙
姓名:陳綺玲 年齡:40歲
職位:中原地產地產代理 控罪:串謀詐騙
姓名:陳家獅 年齡:46歲
職位:卡司樂有限公司董事 控罪:洗黑錢
姓名:陳雁樓 年齡:47歲
職位:中原地產前總經理 控罪:串謀詐騙
資料來源:控罪陳述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