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曾於10年前因涉嫌性騷擾及非禮被捕的男子,聲稱遭警察毆打虐待,包括踢下陰、罰坐無影凳及跪拜關帝,以致患上警察恐懼症,其母代他向警務處處長索償300萬元,昨在高等法院開審。
現年29歲的胡樹彬,由母親陳能珠代表興訟。原告一方指,胡樹彬於97年9月,與人打賭一間美容院提供性服務,遂上門查問,結果美容院報警指他性騷擾,他被帶署後,遭踢下陰及罰坐無影凳,最後他在法庭被判守行為。
至同年10月,紅磡發生色魔迫女子口交案,警方懷疑是胡所為,將他拘捕,原告指胡在警署被毆打及迫跪拜關帝,最後他沒被起訴獲釋。
遭虐打患精神分裂
原告指胡自此情緒有異,行為古怪,不願出街,害怕見到警察,擔心會再被拉,99年10月警方在胡住所附近發現子彈,結果胡在街上遇上警察時,情緒失控,發生推撞。原告指,胡因被警察虐打,患上精神分裂症及對警察恐懼症,失去八成工作能力及四成永久殘障,最初索償逾700萬元,現索償300萬元;警方否認曾毆打胡,並指胡誇大病情,若警方要負上責任,最多只會賠償65萬元。
案件編號:HCPI1348/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