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歲女童被棄列虐兒案

4歲女童被棄列虐兒案

【本報訊】懷疑被內地母親遺棄在港,由香港男友帶往報警的4歲女童,警方已將她交由社署轉送保良局暫時照顧,並列作「虐兒或疏忽照顧兒童案」處理,暫時無人被捕。

由保良局搵家庭領養

前日傍晚約6時,48歲姓李男子帶着一名4歲女童到將軍澳警署報案,並向警方聲稱,他較早前接獲內地女友來電,指要將與他所生的女兒交回他撫養,不久,他在旺角公司的門外果然發現一名女童,李聲稱他從未見過該女童,無奈將女童帶到將軍澳警署求助。
女童並無身份證明文件,她面圓圓,眼大大,梳齊蔭「冬菇頭」,樣子可愛,活潑開朗,對自己被父母當人球般拋來拋去,毫不知情,她向警員表示自己名叫「李詠恩」,在警署內拖住女警的手不放,嬌嗲淘氣,警員稍後將她送院檢驗身體,證實健康良好,暫由保良局照顧。
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,由於案中涉及的一對男女未有正式結婚,故該名女童屬「私生女」,一般出世紙僅填母親姓名,所以根本無證據證明李姓男子便是女童的父親。梁律師說:「個男人法律上冇責任,佢有權唔做DNA親子鑑證,如果佢唔認係女童父親,警方又一直搵唔到女童母親,證實唔到佢喺香港定內地出世,女童好可能要留喺香港,由保良局搵家庭領養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