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民航處指出,任何人妨礙機組人員履行職責,或不遵從機組人員的指令,即已觸犯《航空保安條例》。有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,若在機上以粗言穢語辱罵機組人員,可能已牴觸法例,會遭警方檢控。
侮辱機員或違例
法律界人士涂謹申指出,根據《航空保安條例》,若乘客在飛機上以粗言穢語辱罵機組人員,令有關人員受到嚴重屈辱,機長可以報警,有關乘客或會遭警方檢控。
有現職空中服務員表示,若乘客粗言辱罵機組人員,他們會向對方提出口頭警告,或由機長書面警告,若有關乘客仍不理會,機長便會報警。
民航處發言人表示,根據《航空保安條例》規定,凡在機上擾亂秩序、不遵從機組人員指令者;干預飛機設備或儀器;因酒精或藥物而致神志不清;在禁止吸煙情況下吸煙;或在禁止所有電子器材時操作有關器材等,危害航機及乘客安全,均屬違法。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。
有空中服務員指出,乘客需按照機組人員指示,將隨身行李放於行李架上及扣上安全帶,並需在航機升降前15分鐘關掉所有電子儀器,例如手提電腦、電子手帳及MP3等,以免干擾機上儀器,影響航機以及機上全體乘客的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