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廈貸款案 辯方力指:東亞貸款為在台開分行

勞廈貸款案 辯方力指:東亞貸款為在台開分行

【本報訊】台灣國民黨前產業旺角勞工大廈(現為漢普頓酒店)業主勞工大廈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「勞廈公司」),被東亞銀行追討8,000萬元一案,昨在高院續審。辯方指,東亞為在台灣開分行,不惜違反銀行固有行規,毋須勞廈公司以公司股份作抵押,又以超低利率批出貸款。主席李國寶更曾指示下屬,與勞廈公司洽談貸款。
代表勞廈公司的大律師Strachan昨在庭上表示,東亞自92年起申請將台灣代表辦事處擴充為分行,一直無下文。至95年,擁有旺角勞工大廈的勞廈公司向東亞申請貸款,東亞知道勞廈公司的大股東悅昇昌實是台灣國民黨在港的投資工具,遂與勞廈公司展開洽商。當時的副主席李國寶,更於96年1月,指示下屬與勞廈公司開會。

容許勞廈公司不抵押

Strachan續指,勞廈公司後來與東亞7名職員,包括一名副行政總裁會面。其間東亞代表曾要求勞廈公司,在東亞申請台灣開設分行一事上提供協助,勞廈公司並無答允,但東亞卻於借貸條件上處處讓步,甚至違反銀行行規,容許勞廈公司不需以公司股份作抵押,並提出以超優惠利息批出貸款。顯然東亞是想借此予優惠,作為交換在台開分行條件。
據Strachan稱,台灣悅昇昌董事陳鑫於96年8月簽署貸款文件,兩個月後,東亞獲准在台開設分行,李國寶數天後向《南華早報》宣佈,東亞成為首間在台開設分行的港資銀行;次年5月,勞廈公司正式收到貸款,辯方相信借貸與開分行有直接關係。
案件編號:HCMP769/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