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內地煤炭生產商恒鼎實業(1393)計劃於下周招股,雖然仍未正式公佈詳情,但日前已有人在報章刊登廣告,聲稱有2000萬股恒鼎股份可供出售。證監會發言人表示,任何人士如邀請公眾購買股票,但未能同時提供招股書或上市文件,則屬違反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,一經檢控定罪,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;而證監會會就任何涉違法行為,採取跟進行動。
恒鼎保薦人瑞銀則發表聲明,指瑞銀沒有授權刊登任何廣告,作出可參與恒鼎公開招股活動的誤導性言論,他指有關招股計劃於本月10日正式開始,目前未有任何新股分配,公眾不應理會有關廣告。瑞銀將針對有關誤導行為採取行動,保障瑞銀聲譽及投資者利益。
籲投資者辨真偽
港交所(388)上市委員會委員許照中表示,股份未上市便有流通股票並不合理,呼籲投資者要小心分辨真偽,因這或屬詐騙行為。他認為,發生此事件只屬個別行為,與公司的上市程序無關,因此若有問題,應追究刊發廣告的人士,而不是有關上市公司。
刊登廣告的公司負責人對傳媒聲稱,買家要先在兩家指定證券行之一開戶,最遲要於昨日存入認購股數的金額,並加8%手續費,便可認購恒鼎新股;有關股份將於本月21日交收。負責人又說,自己屬於內地公司,有權將手頭的股份轉讓。不過本報記者昨日嘗試聯絡廣告刊登的聯絡人,電話已停止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