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放生電話推銷商

政府放生電話推銷商

【本報訊】電訊管理局昨日為展開第一階段《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》,推出「實務守則」公眾諮詢文件,為期1個月。雖然文件提出多項建議,規定推銷電話商要向市民提供拒絕接收的功能,但同時容許推銷電話商,有限度拒接,甚至掛斷要求拒收訊息的市民來電或傳真。
電管局建議所有推銷訊息之中要有「查詢」或「ENQ」字樣,除了發訊人的電話號碼,另需包括發訊人的資料,訊息中同時要有「拒絕接收」的選項,或供收訊人回覆「拒接」的電話號碼。
不過,電訊局同時「放生」電話推銷商,建議發訊人連續5日內有權掛斷或拒接不多於10%的市民來電或傳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