拆局<br>鋪路與上交所換股合作

拆局
鋪路與上交所換股合作

有別於98年大鱷襲港,政府動用外滙儲備入市捍衞港股,今次外滙基金出手增持港交所(388),背後精粹非來於「防範」,乃在於「建設」。中港金融合作發展互通款曲,早於港府的「十一五行動綱領」已播種,港府是次大手增持港交所,目的是預早營造條件,為港滬交易所日後正式「結婚」締造平台,政府作為港交所這家公營商業化機構單一大股東,暫時許下5.88%股權的「聘禮」,將令中央對未來兩地交易所,進行平等互惠的股權合作,更感放心。

可避免內耗競爭

消息指出,中港兩地證券市場及交易所合作,若能延伸至交易所之間股權合作,將更有利於雙方避免內耗競爭,發展雙贏及夥伴式關係。目前上交所仍屬政府直接擁有,一旦上交所進行股份制改造,港府在港交所的地位,亦應具備對等配稱的發展。若港滬交易所展開股權合作,方案可以包括換股,或由已上市的港交所發行新股予上交所等多元化考慮,但後者似有港交所被上交所吞併的意味,故換股方案存在進一步研究價值。

令中央更放心

不過,從中央政府角度考慮,由國家持有的上交所,與商業化運作的港交所進行換股,對中國當局未必感到釋然,惟港府若作為單一大股東,則互為對等的基礎更為鞏固。
外滙基金早於2000年港交所上市時,已購入其股份,直至06年港交所加入成為恒指成份股,外滙基金因應盈富基金(2800),對恒指成份股組合的指數比重調整,較顯著增持港交所股份。自「十一五有關金融服務的行動綱領」公佈後,外滙基金已逐步透過其外聘經理,以及指數基金經理,分階段吸納港交所。
「十一五行動綱領」所載,要藉內地協助打造香港成為世界一流國際金融中心,當中第四章第23條,提及內地期貨證券監管機構,若向海外拓展,會以港交所作為首選夥伴;29條建議通過中港證券交叉買賣平台,國際投資者可參與內地衍生產品交易。30條則建議將香港的金融基礎設施,與內地活躍的現貨市場產生的對冲需求結合起來,在港發展相關衍生市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