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患有先天性心漏症及開放性動脈導管症的男嬰,於1歲生日前在葛量洪醫院接受手術後,因局部缺血導致脊髓受損,此後下半身癱瘓,其母指控院方醫療疏忽,懷疑將動脈導管綁緊時出錯,切斷輸往下肢的血流,又未及時發現他脊髓受損,她早前入稟控告醫管局及索償,若醫管局被裁定須就事故負責,賠償額或至少達1,000萬元。
原告鄧卓謙由母親鄧愛蓮(皆譯音)代表,控告被告醫院管理局。男童現年9歲,街坊表示,他須坐輪椅代步,早上見其父母推着他上復康巴士返學。
男童於98年6月出生,被診斷患有先天性心漏症及開放性動脈導管症,翌月再發現他天生主動脈狹窄,翌年1月經醫生評估後,決定先替他做手術,將心臟缺口填補及把動脈導管紮緊。
局部缺血致脊髓受損
原告一方稱,99年5月26日,男童在葛量洪醫院接受手術,由當時的心臟胸肺外科主管鄭力翔醫生率領,包括小兒心臟科高級顧問醫生等一隊醫護人員負責,當天相隔三小時先後進行兩次手術。根據紀錄,除手術後當天男童下肢曾有郁動外,第二及第三天腳部均無郁動,經診斷後,證實他因局部缺血致脊髓受損。
原告指控醫生手術時醫療疏忽,包括在進行第一次手術時,鄭醫生用絲造的線紮緊主動脈與肺動脈中間的動脈導管時,疏忽地曾把與動脈導管毗連的向下行動脈也紮緊,因此一度切斷流往下肢的血流,引致下肢癱瘓。
原告又稱,手術時醫療人員沒有使用適當儀器監察男童下肢動脈血流情況,另院方應及早發現男童脊髓受損,而非手術後三天才被診斷出。
鄧母於去年12月代兒子入稟索償,並向法庭申請領取逾160萬元中期款項,法官昨日表示,若因醫療疏忽導致癱瘓,獲償額至少達1,000萬元,索取160萬元的中期款項屬合理款額。
法官拒絕索中期款項
法官又指,十分同情原告情況,但也要顧及醫生專業聲譽問題,單憑現時雙方醫學專家報告,意見分歧,故在未經正審,暫難以判定醫生是否有疏忽及醫管局最終是否須就事件負責,故拒絕男童母親申請。
案件編號:HCPI1123/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