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化期內 掀裙索鞋 箍頸吻臉<br>戀足少年越戀越離譜

感化期內 掀裙索鞋 箍頸吻臉
戀足少年越戀越離譜

【本報訊】曾因非禮及搶女裝鞋被判感化的16歲戀足少年,被輕判感化後不知悔改,變本加厲,深夜從後突襲少女箍頸吻臉,又尾隨女子歸家掀裙及拍門索取女裝鞋,少年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遊蕩及非禮兩罪,還柙至本月20日判刑。 記者:陳浩義

本案16歲姓楊被告昨日在庭上木無表情,控罪指他於今年8月31日,在天水圍天悅邨一幢大廈外,非禮一名19歲少女;另於今年9月3日在天水圍天恩邨一個單位外遊蕩,導致一名37歲女子擔心安全。
根據案情,被告干犯首案時,已是凌晨2時許,他從後向一名19歲女事主箍頸,並吻了她的右邊臉龐一下,少女高呼求救,將他嚇退及報警。

官稱不能輕判

被告於3日後再犯,他在上午11時許在天恩邨尾隨37歲女事主歸家,一同搭𨋢上樓,被告在4字樓出𨋢,而女事主則在5字樓出𨋢,當女事主欲打開家門時,被告又走到她隔鄰單位扮找人,他然後突然蹲下,企圖揭她的裙子,女事主驚呼大叫,被告瞬即逃去。
未幾,被告折返拍門要求她不要報警,女事主關門不理,被告再拍門,更問她「攞鞋」,女事主大驚,大力關門報警,警方在同日拘捕被告,被告承認犯事。
辯方律師昨日求情說,被告在上次被判感化後,只曾與心理專家見面兩次,並不足夠,結果因失控犯事,又指其感化進度報告評價不差,楊父也到庭支持他。
不過,裁判官郭偉健嚴斥被告講大話,指他上次呈遞的求情信,「明白為了滿足自己,將自己快樂建築在他人痛苦之上,沒有理會事主感受,令到受害者痛苦,深感羞愧及內疚」,但他又接連犯案,根本沒有悔改,加上罪行變本加厲,「之前摸腳偷鞋,現掀裙錫臉」,再不能輕判,遂還柙看管,索取教導所、勞教中心、精神醫生及心理專家等多份報告,屆時會一併處理他違反感化令。
被告於今年3月至5月間,在天水圍一帶屋邨先後非禮六名女子,包括撫胸、摸臀及摸足踝,並偷去其中四人各一隻鞋作自瀆之用。他被捕後直認撫摸女性足踝有性快感,今年6月他承認10項罪名,獲判感化18個月,並須接受心理治療。
案件編號:TMCC1811&3298-9/07

少年犯案示意圖

2)被告突然蹲低身企圖用手揭起她的裙子,女事主驚呼,將被告嚇退

3)被告稍後竟大膽兩度再拍女事主門,要求她不要報警及向她攞鞋,女事主報警

4)警方同日拘捕被告,他在警誡下說出犯另一宗案

5)被告直認在街頭從後箍着19歲少女頸部,吻她右臉一下

資料來源:控方案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