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一名駕駛紀錄良好的九巴司機,上班前沒有飲酒,以時速不足20公里的速度,駕駛性能良好的九巴時,卻因突然「暈一暈」,令巴士鏟上行人路,將一名速遞員捲進車底,釀成1死11傷。司機強調,他心臟病發失去知覺才肇事,但仍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,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。 記者:戴國輝
九巴司機李小明(46歲)現已停職,他否認控罪。根據案情,被告於去年10月17日,駕駛九巴至旺角窩打老道近染布房街時,九巴從中線駛向慢線,再鏟上行人路,撞毀20多米鐵欄及3支交通燈柱,8名巴士乘客及4名途人受傷,其中31歲途人陳明福傷重不治。
遇事乘客仍發噩夢
昨日共有5名巴士乘客憶述案發經過,有乘客表示至今仍不斷發噩夢。坐在上層的醫管局女工江麗嫻見巴士向行人路駛去時自忖:「點解仲唔抽返出嚟?」稍後巴士猛撼大廈簷篷,石屎及玻璃碎片擊向她,她從地上爬起時,車頂已被割開。
九巴稽查陳有剛巧經過,他發現被告呆坐司機位,雙手仍放在軚盤,而被告面色青白,神情呆滯,且動作緩慢。他問被告為何鏟上行人路,被告答:「突然暈一暈。」當他企圖將被告抱離司機位,發現他全身鬆軟,需與另一乘客合力才能抱起他。稽查又稱,不知道九巴是否為每一名司機驗身。
醫生稱或心臟病發
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醫生邵嘉嘉表示,案發後她為被告診治,被告表示一度失去知覺數秒。她綜合心電圖及被告血壓等資料,診斷出被告有心臟病暈厥(cardiacsyncope)。她認為被告案發時心臟病發的可能性相當高,發病時會失去知覺,發病前沒有任何徵兆及警告,而被告在留院期間曾接受俗稱「通波仔」的冠狀血管擴張手術。
案情顯示,被告擁有良好駕駛紀錄,從無交通案底,警員替他進行呼氣測試,證實不含酒精成份,肇事九巴事後拖往何文田汽車扣留中心,證實一切機件正常。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主任黃丙旺估巴士當時的時速介乎13至16公里。
裁判官昨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成立,控方指被告不能以患上心臟病作辯護理由。
案件編號:KCCC2336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