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交所(388)原計劃於11月5日開始暫停執行「限價沽空」規則,近日市場傳出有關放寬時間可能押後。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昨日表示,鑑於近期市場波動,現時仍須與港交所就包括實施的時間作商討,是否需要作出調整,未有最後定案。
【本報訊】限價沽空的規則規定,沽空股份的價格不能低於當時最佳賣價,是於98年金融風暴襲港後實施,以防止市場混亂。港交所近年一直有意放寬該規則,以增加市場靈活性。不過據了解,近月港股大上大落,當局關注一旦放寬沽空限制,會造就更多空間予大戶,令市場更波動,因此重新研究放寬時間。
對於近日有人刊登廣告兜售尚未公開招股的恒鼎實業(1393),韋奕禮表示,未察覺之前曾出現同類個案,而證監會研究有關情況,但目前仍未就事件搜集足夠資料。他重申,新股需要配備招股書,才能公開銷售。
他又介紹今年的市場違規情況,4至7月份,證監共提出154項檢控,涉及31人,而首50宗最大型個案,當中約20%涉及持牌人操守問題,19%涉及企業管治問題,而有近一半屬市場嚴重失當行為,包括內幕交易有關。
公司誇大利潤未被查
另外,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昨日發表其第6份周年報告,委員會主席周永健說,該會就證監去年40宗已完成的個案,所涉不同範疇工作程序予以覆檢,認為一般而言,證監在作出決定和行動時,已遵從其既定內部程序,但亦留意到在某些範疇可以改善。
覆檢委員會報告指出,某一上市公司曾在公佈中期業績後再發出通告,指由於不正確地應用一項新會計準則,中期業績誇大了未經審計利潤,由於證監會市場監察科高級人員在討論和評估事件後,決定毋須進行正式研訊或調查,故並無為此開立檔案。
但委員會收到意見,指利潤是業績指標,可能對公司股價有實質影響,上市公司在這方面披露不正確資料,可能會誤導投資者,委員會於是對個案作出覆檢,但證監因未有就此事開設檔案,只能向委員會提供事件時序表,雖然其處理手法已遵從現行程序。
公司主席發不當言論
委員會建議,證監日後應妥善備存有關考慮因素和決定的記錄,作為稽核根據。
在另一個案中,證監接獲數宗投訴,指某上市公司主席曾發表關於他計劃把某些資產注入公司的言論,其後該公司否認該項注資計劃。投訴人指稱,該上市公司主席可能不當地披露股價敏感資料。委員會覆檢該投訴檔案,得悉證監已迅速以書面回覆投訴人。
雖然委員會認為證監已遵從既定程序,但指證監的調查,主要根據有關該名主席言論的傳媒報道,及公司公告等文件,如能同時與被投訴的人士會面,以澄清有關問題,對調查有很大幫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