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貨櫃車司機在元朗住所,以氣槍射盲鄰居的兩歲白威犬右眼,他早前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,但否認無牌藏槍。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,被告辯稱當日以氣槍射蜻蜓,但誤中鄰居小狗。他在玩具槍店購買氣槍時,曾查問是否需要領牌,但不知該支氣槍焦耳超出法定限制。裁判官不接納被告供詞,指他只想逃避法律責任,裁定罪成,將案押後至19日判刑。
被告陳友好(57歲),印尼華僑,控罪指他於今年3月11日在元朗公庵路木橋頭村住所內,無牌藏有一支氣槍,並在同日殘酷地用氣槍向一頭狗隻發射鐵珠,以致狗隻受到不必要痛苦。
案發當日早上10時許,張姓事主夫婦在家中發現所養的一頭兩歲白威犬(高地白爹利),突然從露台跑入客廳,右眼不斷溢血,痛苦掙扎,夫婦迅即抱起愛犬送往動物診所求醫,白威犬經手術後,從眼球內取出一粒4.5毫米的鐵珠,但眼球的組織嚴重受損,右眼從此失明。
辯稱不知須領牌
警方事後在村內調查,在被告家中撿獲一支黑色氣槍、1,500粒4.5毫米直徑鐵珠子彈,及五支二氧化碳充氣劑,被告表示只是用氣槍射蜻蜓,但誤中狗隻。警方檢驗氣槍後,證實為4.1焦耳,超過法定的兩焦耳限制,遂提出檢控。
被告自辯時稱,該支氣槍在元朗炮仗坊一間玩具槍店購買,當日曾向店員詢問是否需要領牌,他又不懂氣槍焦耳的法例,又相信店員指該槍毋須領牌,遂以千多元買下氣槍及子彈,豈料買了半年後,首次拿出來玩便告出事。
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以千多元買槍,又在店內10呎範圍射牆試槍,擊至牆壁出現凹痕,沒理由不知該槍的性能及威力,其說法只是想逃避法律責任,供詞不可信,裁定罪名成立。 案件編號:TMCC2586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