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工業毋須現金作保證

加工業毋須現金作保證

【本報訊】本港工業界一直爭取以銀行保證金代替現金,作為來料加工進口原材料繳納台賬保證金方式,終獲中央政府接納。國家商務部、海關總署昨日發表公告,指經國務院批准,有關台賬保證金繳納方式,可以用保付保函等形式繳納台賬保證金;但規定有關銀行辦理該項業務時,應嚴格審查企業資訊,有效落實各風險及管理措施。
商務部上月實施加工貿易新政策,要求加工企業進口原料及出口均須繳付保證金,影響在內地逾萬家的港資企業,為此港府特別成立一個包括業界及政府代表的專責小組跟進事件。
工業總會和中華廠商會對放寬措施表示歡迎。不過,鑑於目前只有中國銀行(3988)才可發出具保函,讓企業辦理海關備案手續,為擴大提供擔保的途徑,兩會均建議,應允許其他銀行,包括在內地從事人民幣業務的香港及外資銀行,亦可提供保函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