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夠quota會失佣金扣底薪<br>作假推銷員指電盈苛待員工

不夠quota會失佣金扣底薪
作假推銷員指電盈苛待員工

【本報訊】年僅19歲的電訊盈科前推銷員,4年前與雙親失去聯絡,惟有打工養活自己,卻因未能達到指定營業額,既不想失去近4,000元佣金,又擔心會被扣底薪,遂利用同事母親的資料將3個電話上台,卻忘記交電話費,收數公司職員追債才揭發案件。 記者:戴國輝

被告顏朗豪19歲,有盜竊及賣翻版等四次案底,他15歲被判入勞教中心後與雙親失去聯絡。昨日他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後,在庭外對記者表示:「我係私生子,最後一次見老竇,仲喺沙咀(勞教中心)服緊刑」。
顏出獄後,昔日的住所人去樓空,令他心情久久未能平復,惟有租住賓館,他認為從事電訊推銷員才能餬口,「我只有中二學歷,我諗唔倒仲有邊啲工可以搵番呢個錢」。

認欺騙取得服務候判

然而,被告認為這行最風光的日子已一去不返,「呢一行𠵱家無得做」,又指電訊公司僱用條件苛刻,「唔人道」,「每個人每月都要孭quota(額),唔夠quota不單止無佣金,更會扣除底薪」。
他以是次為例,他當時須取得3個無線電話服務才能達標,否則不僅未能取得4千元佣金,其約6千多元的月薪亦會被扣,在街上「擺檔」,又不時被食環署及警察拘捕,「做乜打份工都要『踎臭格』?」
被告直言「唔夠quota,為兩餐」才犯案,由於同事之間不能互相開單,故他與同事商量後,決定利用其母親的私人資料,取得3個手機服務,起初缺錢交月費,其後則忘記交費,直至收數公司職員於今年7月4日到同事母親住所,收取4,700多元服務費後而揭發案件,他現時在一間電器連鎖店任推銷員。
被告昨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,裁判官索閱被告的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。
案件編號:KTCC5621/07

議員工會建議增加底薪

【本報訊】對於有前線員工擔心「唔夠quota」而被扣減底薪,電盈職員協會主席葉岳峰表示未聽過有關說法,但葉認為前線員工底薪過低,全靠佣金維持生計,令員工的工作壓力大增,他與立法會議員俱建議通訊公司應增加前線員工的底薪,令生活有保障,員工不會因犯法而影響公司的商譽。

底薪低無保障

葉岳鋒稱,他知悉通訊公司有聘用新人的習慣,新人為達標,會利用他們包括親友在內的個人網絡來招攬生意,數個月後用盡個人網絡,公司將他們辭退,再聘用另一批新人。葉指部份前線員工為招攬生意而誤導顧客,待顧客向公司投訴時,涉案前線員工可能已離開公司,難以跟進顧客投訴。
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案件涉及制度問題,前線員工底薪過低,毫無生活保障,應提高至合理水平,「生活有保障,邊個仲想呃人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