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主動收養金毛尋回犬阿柑的元朗八鄉「蓮花犬舍」,涉嫌擅自更改土地用途,在未有事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下,在屬於「鄉村式發展地帶」的現址經營動物寄養所。蓮花犬舍行政總裁鄧曄熙指對事件不清楚。地政總署正研究有關地契內容,徵詢法律意見後會作出跟進。如果指控屬實,不排除剛落戶犬舍的阿柑,需要再次搬家。
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,蓮花犬舍位於元朗丈量約份第112約,地段671號。本報在城規會網頁翻查資料,發現該地段在《石崗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》屬於鄉村式發展,在「經常准許」或「須先向城規會申請」的土地用途中,均沒有列明可作為動物寄養所,意即若要興建動物飼養所,必須事先向城規會提出申請。
不過,城規會的網頁記錄顯示,上址除了曾於98年一度企圖申請作為臨時建築材料倉庫(後遭否決)外,並沒有作出其他申請,顯示上址負責人未有就興建蓮花犬舍向城規會申請更改土地用途。
負責人揚言法律追究
記者日前曾就此向蓮花犬舍董事郭永昌查詢,但對方只怒氣冲冲地表示:「如果冇申請,點解漁護署會批個牌畀我哋?」又揚言必定會法律追究所有惡意中傷蓮花犬舍的人士,隨即掛斷電話。蓮花犬舍另一負責人、行政總裁鄧曄熙昨日接受查詢時,最初也反問記者:「如果冇向城規會申請,點解漁護署會批個牌?」但又說:「我都係唔太清楚,要問番老闆先答得你。」
漁農自然護理署承認,有向蓮花犬舍發出為期一年的「動物寄養所」牌照,但發言人重申,發出牌照時主要根據場地的設施及有否足夠空間讓動物活動,不會考慮場所位置的土地用途。他補充,領養阿柑的主人是蓮花犬舍訓練總監張松照,所以阿柑的住所並不局限於蓮花犬舍,可以是任何合法的動物寄養所。
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,蓮花犬舍的位置非常接近民居,與附近的低密度豪宅「四季豪園」相距不足200米,並不適合經營動物寄養所。據悉,蓮花犬舍負責人郭永昌早前曾租用了附近另一幅空地,並向城規會入紙申請經營臨時動物寄養所,結果遭到城規會否決。根據《城市規劃條例》,若未經許可擅自更改土地用途,初犯可罰50萬元,再犯可罰100萬元。
前主人批評漁護署出錯
【本報訊】因為咬傷主人而險遭人道毀滅的阿柑,幾經辛苦才獲漁護署「放監」,現在又可能因為入住了擅自更改土地用途的狗舍,面臨再次「搬竇」。阿柑前主人梁小姐批評,漁護署錯漏百出,「搬嚟搬去,對阿柑梗係唔好。」
須獲城規會批准
梁小姐指,漁護署在事件中對她毫不尊重,「我上星期三仲以主人身份幫阿柑,署方星期五已經決定咗將阿柑送畀人。」她說署方聲稱要將阿柑送交一個合規格的動物寄養場,「如果真係唔合法,我覺得好搞笑。」
現時新界地區有幾百個狗場,不少屬無牌經營;即使獲漁護署發牌也未必一定沒問題,因為新界很多鄉郊土地屬農地或鄉村式發展地帶,更改土地用途得城規會批准。市民若想知道光顧的狗場是否獲批,可到 http://www.ozp.tpb.gov.hk/輸入地段號碼查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