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交警涉19次撞車騙財<br>總共獲償3萬餘 扣除修車費僅餘數千

兩交警涉19次撞車騙財
總共獲償3萬餘 扣除修車費僅餘數千

【本報訊】兩名隸屬東九龍總部的交通警員,涉於兩年前自組「撞車黨」,19次駕駛一輛殘舊的紳寶房車,專趁的士、貨車及私家車等司機轉線時,從後加速造成兩車相撞意外,藉詞房車受損,騙取司機合共32,000多元賠償金,扣除維修費,兩人只分得數千元。兩名被告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,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。 記者:蔡曉楓

兩名現被停職的被告分別為吳鎮銘(33歲)及許文泰(30歲),兩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,另被控一項串謀偷竊的交替控罪,指他們於05年6月至06年2月17日,偷竊涉案司機多筆賠償現金。
控方開案陳詞稱,許文泰於05年6月21日成為涉案綠色紳寶房車HA891的車主,案發期間曾發生19次兩車相撞的交通意外,包括12輛的士、6輛私家車及1輛輕型貨車。在19次交通意外中,兩名被告分工合作,互相扮演司機及乘客,分別在八個案發地點,向事主索取600至8,000元的賠償。
其中一名事主陳勁棣昨供稱,去年1月23日晚上7時半,他駕駛一輛藍色萬事得房車,至上水雞嶺的迴旋處準備向左轉線往元朗,他清楚看到有足夠空間轉線,其間女兒驚叫「老竇,睇住呀,佢(被告車輛)唔會讓你㗎」,隨即傳來碰撞聲,陳下車察看,許文泰指事主撞爛其右邊車頭燈,陳打算賠償500元予許,但對方要求800元,陳不答應,報警處理,警員到場,兩名被告指他們已和解,最後陳給予許600元。當時坐在乘客位的陳女指被告的房車「啄住」車尾,看着對方加速撞向其私家車,意外後見被告房車殘舊起疑,但對方回應「唔關你事」,她亦不敢追問。

的士司機揭發事件

至06年2月17日,其中一名的士司機事主連日在廣東道近馬可孛羅太子酒店對開,見兩名行家先後遭被告房車碰撞,於是報警揭發事件。警方調查發現,被告的紳寶房車趁事主轉線時,突然從後加速,與事主車輛尾部相撞,由於事主多為職業司機,為求盡快息事寧人,都願意作出賠償。警方在許的電腦找到其中16宗交通意外的地點、時間和事主資料,及合共賠償25,900元的紀錄,扣除維修費用18,276元,兩名被告各分得3,812元。
案件編號:DCCC903/06

兩交警涉騙賠償示意圖

1)事主陳勁棣駕駛萬事得私家車在上水雞嶺迴旋處,確定有足夠位置才向左轉線往元朗方向駛去

2)被告許文泰駕駛載有吳鎮銘的紳寶房車突然加速,兩車隨即碰撞,紳寶車頭右邊車頭燈損毀

3)陳拒絕應許的要求賠償800元,報警處理,警員到場獲悉雙方和解後離去

4)陳最後賠償許600元,將現金交予對方及簽下和解協議書後離去

資料來源:證人供詞

謹慎處理
私下和解或得不償失

輕微交通意外後,駕駛人士私下與對方賠錢和解十分普遍,不過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這樣做十分危險,因為意味着駕駛人士單方承擔任何過失及責任,保險公司有權不受理該宗意外日後的任何索償。
同時若肇事車輛涉及巴士、的士等商用車輛,車輛擁有者可向駕駛者追討「lossofuse」的費用,即因車輛損毀、維修導致的任何收益。
他解釋駕駛人士私下「傾掂數」多數為了避免日後續保時喪失「NCB」(即NoClaimBonus,無索償獎勵),或害怕報告事故後遭保險公司增加保費,但是商用車輛的維修費可能涉及每日數千元,駕駛人士隨時得不償失。

知會保險公司及報警

律師梁永鏗稱,駕駛人士遇交通意外,無論有否人命傷亡,最穩健做法是知會保險公司及報警備案,因為一旦警方調查發現意外涉及不小心駕駛,更可能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。
本報記者

被告許文泰涉與同袍輪流駕駛其紳寶房車,撞向轉線車輛的尾部騙取賠償。

事主陳勁棣(左)駕駛私家車至上水雞嶺時,其女兒陳佩詩(右)目擊被告的車輛從後加速。

兩名被告涉曾駕駛其紳寶房車,在上水雞嶺迴旋處分別六次撞向不同的受害司機。
劉漢權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