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女同愛一人,各為此男懷孕生子。孫子出生後,名義上外祖母應為「大媽」。這樣荒謬的關係,最初如何發生?
台中一十五歲少女,十二歲時遭母親同居男友強姦。此名賤男因此判囚三年。誰知今年二月出獄後,初中畢業即輟學的少女,竟愛上施暴者,還離家出走,躲開母親,隨之共賦同居。懷孕半年,已錯失墮胎時機,只能等待分娩……
失戀的母親不甘情變,除了賤男獸行,她還與他生了個孩子,已七歲。她堅持報警、起訴。母女關係決裂,無以回頭,誰也不會原諒誰。電視上畫面混亂,都是「受害人」,都是「敵人」。看得觀眾直搖頭。
少女未成年,但總有是非之心。施暴的繼父變成私奔情人?還為他生孩子?這就是愛情?心理醫生指出:「軟弱,不懂自衞,容易對身邊『最有力』的人產生依賴感、認同感。」
賤男四十一歲,是個生活窘迫的倒模工人。竟很man地宣稱:「我跟她媽媽又沒結婚,為什麼我不能和她女兒一起?不能有男女關係?」
如果你是母親,你怎麼辦?
如果你是女兒,你怎麼辦?
──這也是個心理測驗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