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婆婆於04年在北角英皇道交通銀行開立保管箱,以存放貴重私人物品,當時為了方便,把老伴的名字列作授權人士,讓他也可存取保管箱之物品。曹婆婆的丈夫於早前去世,不久她往保管箱拿取物品時,卻被拒絕,銀行指保管箱由夫婦二人聯名開立,現其中一位登記人去世,保管箱暫時凍結。
一方去世即禁開箱
「明明老伴只係授權人,𠵱家變成聯名登記,懷疑係交通銀行之前裝修,搞錯咗資料,令我好唔方便!」曹婆婆不滿,她為開戶人的身份無庸置疑,即使老伴也是登記者,也不應影響自己存取保管箱的權利。
交通銀行回覆,據紀錄,曹婆婆是以聯名形式開立保管箱,並同時獲兩位聯名登記人,在開戶書簽署作實。按保管箱租約,當租戶或任何一方去世,任何人均不准開啓保管箱,有關人士須按《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》申請,方可領取聯名租用保管箱的物品。檔案編號:07190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