錦綉業主告政府敗訴

錦綉業主告政府敗訴

【本報訊】元朗錦綉花園錦綉大道的業主,指控政府違反協議,未有按承諾在錦綉大道豎立路牌,禁止七米長重型車輛駛入,遂興訟要求法庭頒令政府履行協議。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,認為按憲法,官員訂立協議時,協議不能阻礙運輸署長日後基於公眾利益而行使的法定權力,控制交通是為了道路安全,並非如商品般買賣,故裁定有關協議越權無效,判原告敗訴。
錦綉花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林覺暉稱,居民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,直斥政府欺壓居民,更用法律技巧來贏官司,代表律師會研究判詞,考慮是否上訴。

「忽視重型車輛危險」

「今次判決唔公平,當局忽視咗重型車輛構成嘅潛在危險,惟有希望唔好再發生意外!」身兼錦綉花園業主會主席的元朗區議員邱帶娣批評,現時逾九成重型車仍使用錦綉大道,令錦壆路形同虛設,質疑當局資源錯配,更有欺騙居民之嫌。
原告FairlandOverseasDevelopmentCo.Ltd.一方指,97年政府計劃在錦綉大道毗鄰地段進行渠務工程,及建新的錦壆路,以紓緩交通,翌年與政府達成協議,政府承諾工程完成後會在錦綉大道兩端豎立路牌,禁止七米長重型車輛駛入,原告遂撤回反對呈請,並肯交出部份路段,惟工程完成至今,政府未兌現承諾。
現已啓用的錦壆路因車程較使用錦綉大道長約1.6公里,故仍有大量重型車輛使用錦綉大道,至今年1月發生12歲男童騎單車上學在錦綉大道遭重型車輾斃,令問題變得白熱化。
案件編號:HCA2154/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