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本土行動成員為保衞皇后碼頭提出司法覆核失敗,政府一方昨在高院要求敗訴一方支付訟費,指案件只關乎是否原址保留皇后碼頭,並非釐清法律之詮釋,加上申請人在最後一刻才入稟,圖拖延清拆碼頭,實濫用司法程序。代表敗訴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則指,兩名巿民出於對皇后碼頭的情感才興訟,若因他們被判敗訴而需罰訟費,只會影響其他人日後不敢提出司法覆核,損害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。押後判決。 案件編號:HCAL87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