鑑於越來越多公司以A+H方式上市,加上發佈季度業績報告已成為國際主要市場趨勢,港交所(388)昨日發表主板上市公司季報諮詢文件,建議將公司按市值100億元作為分水嶺,100億元以上的大型公司,將由明年第3季起先行發佈季報,其他公司將有兩年過渡期,到2010年第3季才跟隨。
【本報訊】截至8月30日,共有190間市值逾100億元的公司在港交所掛牌,全部為主板,佔主板總市值90.95%;其中33間因屬A+H股、或因母公司為A+H股,須連帶作出公佈,或出於自願性質發佈季報,另網通(906)及中電(002)亦已自願披露只欠「股東應佔溢利」的準季報。
業績公佈期限縮短
港交所同時建議,按公司市值分兩期,要求主板公司將中期及年度業績公佈期限縮短一個月,即由3個月及4個月分別縮至2個月及3個月。港交所指出,由於06年度已有68%市值逾100億元公司可在3個月內公佈年度業績,只要其餘32%加快步伐,已可達到新要求;但市值100億元以下公司只得19%可在3個月內公佈年度業績,故建議給予他們額外兩年時間作準備。
至於中期業績,由於滬深交易所以至中國公司法已規定要在2個月內發佈,故全部102家主板H股公司,均已按2個月時限發佈中期業績。
於02年有上市公司列舉理由,包括季報費時且造成沉重財政負擔、股價或會因季節波動的業績出現波動、現時已有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要求可代替部份季報功能等,成功反對港交所實施季報的建議,但今次港交所指出,鑑於不同形式強制披露季報已成國際市場趨勢,加上越來越多A+H股公司出現,將增加投資者對可比較財務資料的需求,故現時是適當時機強制發表季報。
可增強投資者信心
港交所指出,季報只要能闡釋公司長遠策略,並披露短期對業績造成影響的事件及提供判斷業績趨勢所需資料,應可化解投資者的誤會,不致造成公司管理層只顧短期業績表現;季報雖增加公司額外成本,但無論對公司管理層及增強投資者信心都有作用。
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認同,若港交所硬性要求縮短中期及全年業績公佈期,所有公司都會如期做到;至於硬性規定公佈季報,可能對上市公司造成部份影響,故有保留。
港交所建議主板季報披露內容
1.財務資料
a.簡明綜合損益表
b.簡明綜合資產負債表
c.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
d.任何會計政策變動、性質及影響
2.業務檢討,如重要業務發展,財務狀況,未來業務發展說明
3.任何有助理解季報的補充資料
4.提供可讓投資者用以評估業務趨勢及盈虧趨勢所需的任何重要資料,須指出曾在季報期間對業績造成影響的任何特別因素
5.說明季報是否經由審核委員會審閱
6.若季報經核數師審核,須披露核數師保留意見或修訂意見內容詳情
港交所提出主板上市公司發佈季績建議
1.以市值100億元為分水嶺,100
億元以上為大型公司,以下為其他公司
2.縮短中期及年度業績公佈期限,前者由3個月縮至2個月,後者由4個月縮至3個月
a.大型公司由2008年度起實施
b.其他公司由2010年度起實施
3.季度報告須季結後45日內公佈,毋須審計,也不用刊發印刷本及郵寄予股東,只須在港交所及公司網站發佈
a.大型公司由2008年度第3季起實施
b.其他公司由2010年度第3季起實施
4.創業板公司季報相關規定將作出與主板一致化的修訂,並會由2010年第3季起實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