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大發證券董事郭活恩涉嫌挪用400多名客戶值5,000萬元股票,並清洗黑錢近2,000萬元,早前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罪,並指已潛逃離港的妻子才是策劃人,法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,不但對客戶造成損失,亦連累公司經紀流失客戶,涉案金額巨大,遂判他入獄40個月。證監會昨決定撤銷郭妻經紀牌,並終身禁止郭氏夫婦重投業界。
累經紀流失客戶
大發證券去年6月被揭挪用客戶股票,郭妻方雪儀即偕子離港往澳洲,證監會就紀律處分行動設法與方雪儀聯絡,但至今仍未得到對方回應。而郭活恩被捕後,控方認為郭有潛逃可能,故一直將他還柙。警方有待獲取律政司指示,才決定會否起訴方雪儀。
法官鮑理賢判刑時指,本案受害人是郭活恩的客戶,郭活恩不誠實的行為違反守則及職責,並且嚴重違反誠信,公司理應保障客戶投資,但客戶以為涉案公司的證券經紀參與其中,致使依靠佣金生存的經紀流失客戶。
法官續指,香港的貿易及股票市場受法律保障,接納郭妻才是事件策劃人,涉案黑錢並非為郭個人享用,基於涉款數額巨大,加上郭在審訊中途才認罪,遂判上述刑期。到庭旁聽的部份前大發客戶指,判刑過輕,會尋求協助。
辯方求情時曾指大發證券受沙士影響,郭妻為製造公司的流動資金,將客戶的股票賣出,再以低價購回,但郭氏夫婦並無從中獲益。
現年58歲的被告郭活恩,早前承認於05年10月至去年7月12日,清洗黑錢1,951萬元。
有人損失100萬元
證監會去年6月發現,大發證券的流動資金數額未符最低限額300萬元要求,勒令大發證券暫停交易,並於7月24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接管,調查及核實客戶戶口,發現共有445名客戶的股票遭挪用,涉款達5,000萬元。
事件中受害客戶中有商人、主婦、經理及退休人士,其中有事主最高損失達100萬元。
至於郭活恩所涉控罪,牽涉其中32名客戶,他們均在大發證券開設現金股票戶口,案發期間他們的戶口共有182次未經授權出售股票紀錄,涉款1,951萬元,被轉賬至郭的銀行戶口。 案件編號:DCCC983/07
郭活恩挪用客戶股票事件簿
2006年6月:證監會發現大發證券的流動資金數額未符最低限額300萬元要求,勒令大發證券暫停交易
24/07/2006:證監會委託會計事務所接管大發證券,調查及核實其客戶戶口,發現共有445客戶的股票遭挪用,涉款達5,000萬元
16/08/2006:郭活恩涉處理一筆154萬元的黑錢,被控一項洗黑錢罪,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
26/08/2006:證監會入稟法院,要求法庭凍結郭活恩夫婦資產
26/10/2006:遭法庭下令接管的大發證券,入稟高院向董事郭活恩夫婦,追討挪用的客戶資產5,461萬元
02/05/2007:大發證券被法院頒下清盤令
05/07/2007:郭活恩涉嫌處理一筆逾1,900萬元的黑錢,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,郭於審訊途中突然認罪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