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小巴司機在葵涌衝燈撞死一名八旬老婦,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,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判刑,現已退休的被告求情時表示,事件令他感到很大壓力,今後不會再駕車,他被扣押14日已感羞愧。裁判官斥責被告清晨時分沒有障礙物下衝燈撞倒死者,可作加刑因素,應判監九個月,考慮被告紀錄良好及後悔,是盡責父親及祖父,判監七個月停牌兩年。
62歲被告周漢威(圖),於去年5月9日清晨5時許,駕駛小巴由葵涌道右轉入葵富路時,衝紅燈撞死正過馬路的80歲老婦司徒麗,被告判刑後獲准以兩萬元保釋等候上訴。
案件編號:TWCC2787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