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報訊】沙田富山殮房領錯遺體案,兩名殮房職員續在沙田裁判法院受審。負責調查的衞生署法醫作供指,男被告在內部調查的會面紀錄中稱,錯發遺體當晚「已知兩具遺體調轉咗」,他約見女被告商討事件,兩人決定將餘下遺體的識別手帶及識別屍卡取走,暫時不將領錯遺體的事向上級滙報。
衞生署法醫藍偉文昨覆述男被告伍弍枝(55歲)所講的錯誤原因,指被告沒有將A112冷藏格的黃燕州遺體取出給家屬,誤將B112冷藏格的黃放豪遺體發放給家屬,當時有一名男子入內申領遺體,但沒有確定他是否為死者的兒子。至晚上從儲存膠板上紀錄發現應該空置的A112冷藏格,卻仍存有遺體才知悉出錯。
取走識別手帶及屍卡
伍弍枝與女被告黃安琪(49歲)當晚會面商議後,遂將A112冷藏格遺體的識別手帶及識別屍卡取走,並將遺體轉放入B112冷藏格內。但伍表示,搬移屍體及拿走識別資料,是他單獨行事。
對於辯方指兩被告在會面前沒受警誡,反對會面紀錄呈堂,藍偉文說不懂得如何取錄一份警誡供詞,當日與被告進行會面紀錄,目的是找出真相向死者家屬解釋事件。
兩名被告被控於06年3月4日在沙田富山殮房,在執行公職中行為失當。
案件編號:STCC1122/07